一、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规范。建立健全国家公职人员建私房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国家公职人员在城镇规划区内违法违纪建私房的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城镇规划区土地管理和建私房秩序,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清理范围 全县城镇规划区。 二清理对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垂直管理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三清理时限 国家公职人员在县城镇规划区内违法违纪所建私房。2009年7月1日《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 三、清理内容 国家公职人员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视为参与违法违纪建私房行为: 一以本人及其亲属或假借他人名义违法违规建私房的 二城镇控制性规划区内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的 三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行政许可手续的 参与或资助违法违规建设的四以入股或借款等形式。 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五为违法违规建设提供方便。 六违法违规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许可手续的 七纵容、庇护、放任亲友及他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八煽动群众及亲友等干扰、妨碍、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九有其他违法违纪建私房行为的 四、方法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