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区县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工作,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 市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为实现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示范内容 (一) 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组作用 (二) 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三) 区:推行政府法制专员制度 (四) 县:政府合同监督管理 (五) 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六) 县: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 (七) 县:行政调解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各示范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示范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组织实施。10月底前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示范工作开展情况。 (二) 风景区管委会,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可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工作。 (三)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做法,组织现场观摩和宣传。 (四)依法行政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对区县考核总分的百分之二十,其他单位作为加分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