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1)普刑初字第1056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杜某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1]8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某犯敲诈勒索罪,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杜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赃款应当依法追缴后,发还被害人李建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王惠笙 人民陪审员 周婵娟 人民陪审员 张凤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顾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