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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A企业2023年和2023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0万元和220万元,2023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万股,2023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20万股,2023年7月1日分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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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A企业2023年和2023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0万元和220万元,2023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100万股,2023年4月1日按市价新发行普通股20万股,2023年7月1日分派股

答案:↓↓↓

网友采纳  你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其根本原因在于“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也不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应用指南》)。所以,虽然题中派发股票股利36万股(120*0.3)是在2005年7月1日实际派发的,但在计算发行在外普通股时,应当视为年初已经发行。由此,该股数的适用权数应当为1,即:2005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20+36)*(12/12)=15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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