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li 发表于 2022-10-3 03:58:20

公权与私权

丹麦曾发生这样一起案件,一个小女孩被人奸杀于一座公寓的地下室里。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就在附近,需要对这座公寓的住户进行搜查。但遭到大家的反对,他们认为警方行使公权不能侵犯私权,搜查的范围太大,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于是经过考虑,警方将搜查范围缩小到犯罪现场所在的单元。但仍遭反对,该单元的住户认为此举不但影响他们的生活,更影响他们的名誉。警方表示,要破此案,必须进行搜查,否则谁都不得安宁。单元的住户进行表决,多数同意搜查。搜查的结果是,在一家住户里发现了与犯罪现场一致的重要证据,凶手果然在此。此案被认为是对公权私权巧妙处置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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