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关系的材料
<p>问题:人与自然关系的材料<p>答案:↓↓↓<p class="nav-title mt10" style="border-top:1px solid #ccc;padding-top: 10px;">曹林英的回答:<div class="content-b">网友采纳 大自然是人类最重要的东西,如果没有大自然,人类就呼吸不到空气,如果没有大自然,人类就饮不到水,那么,人类就即将灭绝.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面对的现实世界,就是由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双方组成的矛盾统一体,两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人由自然脱胎而来,其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存在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必然要通过生产劳动同自然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现在的自然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自然,而是到处都留下了人的意志印记的自然,即人化了的自然.“人化自然”表明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渗透越来越密切.人与自然之间客观上形成的依存链、关联链和渗透链,必然要求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自觉地接受社会规律的支配,同样要自觉地接受自然规律的支配,促进自然与社会的稳定和同步进化,推动自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相互对立的.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总是要不断地否定自然界的自然状态,并改变它;而自然界又竭力地否定人,力求恢复到自然状态.人与自然之间这种否定与反否定,改变与反改变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如果对这两种“作用”的关系处理得不好,特别是自然对人的反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自发性,这种自发性极易造成人与自然之间失衡.此外,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作用具有双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如果人类能够正确地认识到自然规律,恰当地把握住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就能不断地取得改造自然的成果,增强人类对自然的适应能力,提高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如果在对自然界更深层次的本质联系尚未认识到,人类与自然一定层次上的某种联系尚未把握住的情况下,改造自然,其结果要么自然内部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类社会的平衡被破坏,要么人与自然的关系被破坏,因而受自然的报复也就在所难免.恩格斯曾就此告诫过人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恩格斯还以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变成沙漠为例论证了自己的观点.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已处于主动地位.当人的行为违背自然规律、资源消耗超过自然承载能力、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时,就将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造成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协调发展关系,实现人类与自然界关系的全面、协调发展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首先必须确立大自然观.现代意义上的自然观,真正视人类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从整体上把握住规律,并以此作为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基础.其次,必须走出“人类中心”的误区,建立人与自然全面和谐共处和协调发展的关系.科学证明人类不过是众多生物种类中的一种,人类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不是万物的尺度,同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的认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况且人类的认识正确与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一点也不能离开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即实践),尤其是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更是离不开人与自然的联系,在当今世界变革的大潮中,新出现的诸如“大科技观”、“持续发展观”、“生态价值观”等等,就是对“人类中心论”的否定.其三,必须全方位的探讨自然的价值.不仅要征服自然、利用自然,从自然中获取有利于人类发展的使用价值;同时要善待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要树立大价值观念,即在评价一切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时,不仅要考虑其经济价值,而且要考虑其生态价值;不仅要考虑眼前价值,而且要考虑长远价值;不仅要考虑从自然中所得,还要考虑如何回报自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协调发展. 编辑本段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涵和本质 和谐是指系统中各要素、各部分之间配合得匀称和得当.一个生态系统,无论是在全球、地区,还是局部区域,都是复杂的群落与所处的环境(包括水、大气、土、岩石等)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对稳定又有自组织功能的一个系统,水是其中最活跃、最重要的控制性要素.在润泽万物的同时,水又以其自身的丰枯规律、动力特性,影响着整个自然界的演进和变化.生态系统所有生命要素因水而生,依水而存,对水的量变和质变十分敏感.兴水利、除水害,人类社会在与水的相依相伴中,在与水的抗争中,得到了繁衍和发展.在治水中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已经成为人类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任务.所谓治水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指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关系的平衡与协调.在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框架下,处理好人类活动与水利水害的关系,合理地趋利避害,正确对待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降低水污染等人为灾害,在将水对人类造成危害的程度降低到可以承受的同时,尽可能降低人类活动对水体循环的干扰,减少人对水的侵害;处理好人类取用水与自然界其他用水的关系,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控制在能够保持水体基本功能、水资源可以持续利用的状态,使水在为人类造福的同时,能够为整个自然界造福.在治水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反映出价值取向的变化.由“以人为中心”和人控制自然、统治自然的价值理念,转变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共同进步.在治水中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体现了思维方式的变化.由孤立的、单目标的思维模式,转变为系统的、全面的、辩证的思维模式,由以往的经济增长为唯一目标,转变为经济增长与生态系统保护相协调,统筹考虑各种利弊得失,在改造自然满足人类需要的同时,约束人类自身的行为,兼顾自然界的和谐与稳定.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涉及治水的方方面面,从思路、对策、措施,到规划、设计、管理,都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创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定阶段的必由之路,是人类总结经验教训后的必然选择在工业革命之前的漫长历史中,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人类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较小,人与自然保持着相对和谐的状态.在哲学上,强调“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的相通、相类和统一的观点.庄子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人与天本来合一;孔子提倡“天命论”,把“天命”奉为万物的主宰,要人们“尊天命”“畏天命”;老子主张“自然无为”,认为人在自然和社会面前是无能为力的.这种朴素的“天人合一”的观点,造成了中国古代一种人与自然亲近和谐的关系.在对待洪水方面,“择丘陵而处之”“顺水所向,迁城邑以避之”进行避洪,“疏九河”进行分洪,在大河两旁留出足够空间使水“有所休息,左右游波,宽缓而不迫”进行行蓄洪,这些都足这种思想的反映.在水土资源开发上,先秦时期,强调“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不树者无椁”,对于保护植被、植树育林等起到很好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的急剧增加,人类经验和知识的积累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工业革命以后,人类改造自然、影响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人定胜天”“人是自然界的主宰”的思想日益增强,把自然界逐步看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藏,肆无忌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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