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伦不类的名词农民工
农民工,这个不伦不类的名词,竟然在中国大地上广泛流行。且让我从源头上探索一番(见诸辞源):民,人也。“此为人之通称。《诗。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时维姜女原。”我们祖先都是从事农耕生活的,其时都叫民。待社会进步,就有了社会的分工。《谷梁传》成元年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于是仕、农、工、商“四民”,就是职业之别。农业:栽种畜养之业。从事栽种畜养职业的人,才称农民。所谓“农工”,特指“务农劳作之人。”绝不是今天叫什么农民工的人。
工商聚居而有城市,城市以外的地方则称乡。四民散居,而称乡村。
因此,四民是职业之分,城乡乃地域之别。
两千多年的《诗经》就有“乡村”一词了。南朝宋谢灵运曾有诗云:“乡村绝闻见,樵苏限风霄”。民国时期,梁漱溟、晏阳初等学者主张用乡村建设以引发工商业,创造一条国家基本建设的新路,称为“乡村建设运动”,惜抗战起而停。
而农民工就不伦不类了。把家住在乡村的人统统叫农民,就定为一种身份,今后无论你干什么这种身份都不会变,已经奇怪,可是原是农民或者他们家庭出身的干部、教师、军官却又不称农民干部、农民教师、农民军官,唯独把农民甚至乡下出外打工的人,叫农民工,更是奇怪了。这样一来,把人都搞糊涂了,把思想都搞乱了。关于这个“三农”一词,已是长期的观念误区,是合作化、人民公社产生的。现在既然废除了人民公社,可这个失误的观念,却至今还在社会上普遍流行。给改革开放带来很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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