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p>第一章 总 则</p><p>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招生委员会《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p><p>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公办学校, 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市内文教区)。</p><p>第三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湖州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p><p>第二章 机 构</p><p>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2023年的招生工作。</p><p>第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p><p>第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p><p>第三章 计划及批次</p><p>第七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 2023年学校在全国二十三个省招收2023名学生,其中本科生2023人,专科生152人。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p><p>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各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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