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p>第一章 总则</p><p>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p><p>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0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p><p>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p><p>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p><p>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p><p>第五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包括:</p><p>(一)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p><p>(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p><p>(三)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p><p>(四)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p><p>(五) 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p><p>(六)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p><p>(七) 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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