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p>总 则</p><p>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p><p>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p><p>学院概况</p><p>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p><p>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20230</p><p>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202345</p><p>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p><p>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p><p>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p><p>第九条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p><p>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p><p>组织机构及职责</p><p>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p><p>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p><p>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p><p>招生计划</p><p>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p><p>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其他省份参照该省份录取批次的要求设置。</p><p>录取规则</p><p>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p><p>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p><p>第十八条 学院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其他省份按该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p><p>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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