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p>第一章 总则</p><p>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p><p>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p><p>第三条 学校概况</p><p>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p><p>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p><p>办学层次:高职</p><p>学校代码:20234</p><p>学校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2023号</p><p>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2023亩,现有各种校舍建筑物2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生活、文体活动设施齐备。建有校内实训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多个。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国际商务等8个系,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物流管理、国际金融等27个专业。现有专职教师300多人。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2023多人。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的核心区---塘沽。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p><p>第二章 招生机构</p><p>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p><p>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p><p>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p><p>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3年高考报考指南。</p><p>第八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2023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023元/生.年。住宿费标准: 800-2023元/生.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p><p>第四章 录取规则</p><p>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p><p>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各省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各专业录取可以不受人数指标限制(艺术类除外)。商务日语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p><p>第十一条 体育特长生须经过学院面试考核合格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省、市联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录取原则以各省高职艺术类录取原则为准。</p><p>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p><p>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2023年如有变化以新文件为准)。报考我院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必须为A,听力考试合格。</p><p>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p><p>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级的个数,如A等级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级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p><p>第十四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商务日语专业开设日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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