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合作招生 标签:小升初教育新闻
<p>《长沙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已出台,规定民办培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普通中小学合作办学,并发出公开信提醒学生家长慎重选择培训学校。</p><p><strong>【招生】 不得与中小学合作办学</strong></p><p>民办培训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普通中小学合作办学,不得随意借用“名校”、“名师”(含“一线教师”、“ 命题教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利用全日制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生源、发放招生回扣,不得组织公办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成建制补课,应当允许学生退学。</p><p><strong>【教师】 专兼职教师身份要公示</strong></p><p>民办培训学校从事文化课程培训的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从事艺术特长、人文素质等培训的专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关部门确认的从业资质。聘任外籍教师的,应遵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p><p>聘任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鼓励学校为教职工办理补充保险。</p><p>民办培训学校应实行专兼职教师身份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位置、长沙民办教育官方网站相应页面公示专兼职教师的相片、姓名、学历层次、毕业学校、专业类别、任教科目、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资格证号和社保证编号等基本信息。</p><p><strong>【办学】 不得租公办中小学校舍</strong></p><p>办法明确,民办培训学校场地校舍不得租用现有公办中小学校舍办学,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培训学校的,经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办学许可证后才能招生。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必须遵循“一证一校、一校一址”的原则,原则上不得在市域内设立加盟学校,特殊情况确需设立的,应报经主办学校和加盟学校所在地审批机关同意。</p><p><strong>》》您可能还对以下内容感兴趣</strong></p><p><strong>谨防培训机构假借长沙小升初考试推销课程</strong></p><p><strong>长沙小升初培训慎选分班考试“承诺班”</strong></p><p><strong>长沙教育局提醒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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