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p>中央戏剧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p><p> 第一章 总则</p><p>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 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等 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1 号)要 求,结合中央戏剧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p><p>第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是教育部直属院校。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 东棉花胡同 39 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 4 号。</p><p>第三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留学生、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p><p>第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 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p><p>第二章 组织机构</p><p>第五条 中央戏剧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央 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 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 表等组成。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审 定每年度的招生章程及招生简章。</p><p>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戏剧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p><p>第七条 中央戏剧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 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p><p>第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设立仲裁小组,处理招生考试中的争 议申诉等有关问题。如遇争议性问题,监察办公室提请本科招生 委员会启动仲裁机制,由中央戏剧学院聘请校外相关领域的权威 专家组成仲裁小组进行仲裁。</p><p>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p><p>第九条 中央戏剧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面 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 招生层次为本科,学制为四年或五年。</p><p>第十条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 织的专业课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所报专 业属省级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不要求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院 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时,考生须参加 报考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缺一不可。</p><p>第十一条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的留学生及港澳台 侨学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 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p><p>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p><p>第十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 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p><p>第十三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录取原则:专业合格考生,高 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 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 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 分制计算)。</p><p>京剧表演招考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分乐 器种类录取,歌剧表演招考方向分唱法录取,名额划分按当年报 考情况适当调整。</p><p>江苏、浙江、新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为本省对应批次 录取控制线对应总分分值后进行计算。海南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 按照标准分计算。</p><p>第十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p><p>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话剧影视表演双学位班、音乐 剧表演、歌剧表演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 舞台绘景、舞台灯光、舞台化装、舞台服装、演艺影像设计方向)、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p><p>如中央戏剧学院招考方向考试科目涵盖多项省统考科类,并 经中央戏剧学院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认定为该招考方向对 应多项省统考类别合格标准的,在考生参加且取得合格的省统考 科类中,参考较低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p><p>2、表演专业(舞剧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方向): 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 取控制分数线的 45%划定;</p><p>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戏剧教育、演出制作、 影视编导、影视制片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方向): 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 取控制分数线的 80%划定;</p><p>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方向、电视剧创作方向): 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 取控制分数线的 85%划定。</p><p>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合并后的批次线执行。对于同一 批次设置不同分数线的省份,参考较低分数线执行。对于艺术类 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p><p>第十五条 录取时,如某一报考方向出现剩余计划,中央戏 剧学院将根据各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结合中 央戏剧学院各招考方向的班级规模、学科性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配备等情况,由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p><p>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 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央戏剧学院 2023 年本科招生简章》。</p><p>第十七条 中央戏剧学院校际交流项目的招生及录取办法, 按照校际交流项目合作协议和我院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 行。</p><p>第十八条 报考表演(话剧影视表演双学位班)专业考生高 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 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谨慎填报。</p><p>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 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 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体检未达到学院入学标准的,经中央戏 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 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p><p>第四章 附则</p><p>第二十条 中央戏剧学院学费标准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 20230 元(京剧 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免学费),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 专业每学年 2023 元。校际交流项目学费标准按照校际交流项目合 作协议和中央戏剧学院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p><p>第二十一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p><p>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 者,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 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p><p>第二十三条 中央戏剧学院</p><p>招生咨询电话:010-20232023</p><p>官 方 网 址 : www.zhongxi.cn</p><p>本 科 招 生 网 网 址 : www.zhaosheng.zhongxi.cn</p><p>招 生 监 察 办 公 室 电 话 : 010-20232023</p><p>第二十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 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 法追究其责任。</p><p>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中央戏剧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 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 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p><p>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 责解释。</p><p>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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