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美术学类招生简章
<p>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美术学类招生简章 </p> <p> 美术学系设有课程与教学论(美术教育学方向、现当代艺术研究方向)博士点,美术学、美术两个硕士点和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三个本科专业。 </p> <p> 美术学系本科招生采用美术学类招生。新生入学后第一年进行通识教学;第二年将根据学生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和志愿分别进入三个不同专业进行专业教学,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两个本科专业采用大班教学,绘画专业教学为工作室制,设有油画与综合绘画工作室、中国画与材料工作室、观念与形态工作室。 </p> <p> 美术学系拥有多位在当代艺术、抽象艺术、实验水墨、雕塑等领域的著名艺术家、策展人、批评家、美术教育家,现与法国勒阿弗尔赛昂高等艺术与设计学校联合开设国际课程,由中法教师共同授课,每年选派5-10名学生前往法国巴黎学习和考察,还与美国中阿肯色大学、美国华盛顿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学院、法国巴黎国立高等装饰艺术学院、日本武藏野大学、日本筑波大学等建立了教学合作关系,每年定期选派师生赴国外交流学习。 </p> <p> 美术学系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使学生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获得了较高水准的艺术造诣,为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培养了一批从事绘画、雕塑、美术教师、美术理论与艺术批评领域的知名艺术家和艺术行业的大批创新人才。 </p> <p> 一、培养目标 </p> <p> 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综合人文素质强,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艺术素质,适应当代社会对美术类艺术人才需求,具有创造性,能胜任当代艺术创作、策划等工作的专业艺术人才和高等院校、中等学校美术教育人才,为培养中国现当代创造型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家奠定基础。 </p> <p>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p> <p> 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美术教育)、绘画、雕塑三个专业,本科,学制四年,学费标准每年20230元。文理兼收,面向全国招生。2023年招生计划暂定58人(最后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p> <table border="1"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tbody> <tr> <td> 招生省份 </td> <td> 暂定计划数 </td> <td> 招生省份 </td> <td> 暂定计划数 </td> </tr> <tr> <td> 上海 </td> <td> 16人 </td> <td> 福建 </td> <td> 8人 </td> </tr> <tr> <td> 浙江 </td> <td> 10人 </td> <td> 安徽 </td> <td> 6人 </td> </tr> <tr> <td> 江苏 </td> <td> 8人 </td> <td> 河南 </td> <td> 4人 </td> </tr> <tr> <td> 山东 </td> <td> 6人 </td> <td> </td> <td> </td> </tr> </tbody> </table> <p> 三、报考条件 </p> <p>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p> <p>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美术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p> <p> 3、考生参加2023年普通文化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或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且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单科满分以150分计)不得低于70分。 </p> <p> 四、录取原则 </p> <p> 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考试院第一志愿投档到高校的考生,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科。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计划和理科计划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p> <p> 其中对第一志愿填报美术学类专业的上海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位列我校美术学类在上海招生计划数前20%者,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资格线即可录取。 </p> <p> 五、联系方式及其他 </p> <p> 1、美术学系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系(2023241),咨询电话021-2023979;网址:http://www.finearts.ecnu.edu.cn。 </p> <p> 学校招生办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2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2362),咨询电话:021-20232023,招生网址www.zsb.ecnu.edu.cn。 </p> <p> 2、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招生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1-20232023。 </p> <p> 3、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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