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目的论与文学翻译
<p>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德国功能翻译学派兴起,摆脱以往对等论为基础的语言学派的束缚,把翻译放在行为理论和跨文化交际理论的框架中。在功能翻译学派中,汉斯·弗米尔的影响十分深远,他提出“翻译目的决定翻译方法”,译文的好坏不仅取决于译文是否准确地传达了原作者的意图和信息,也取决于译文是否达到了译者本人想达到的交际目的。不同的翻译目的可能导致同一译者对同一文本的不同翻译。</p><p>在《翻译基本理论框架》中,弗米尔提出了翻译的三原则: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和忠诚原则。目的原则指翻译行为取决于翻译目的,即目标决定方法;连贯原则指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的标准,即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交际环境和文化中有意义;忠诚原则指原文与译文之间存在语际连贯,即译文尽可能忠实于原文。根据目的论,翻译的最高原则是目的原则,译者可以为了达到目的而采取任何适当的翻译策略。</p><p>在目的论的理论框架下,原文处于次要地位,译者不必过分拘泥于原文,可以采取灵活的策略方法进行翻译。在文学作品的翻译中,诗歌、散文和小说等的翻译方法就很不相同,即使对同一体裁文学作品的翻译,不同译者也往往使用不同的翻译方法。这种不同除了由译者的风格和文化背景的差异造成外,往往还源于译者所希望达到的不同的翻译目的。下文将以庞德对中国古典诗歌的翻译、杨宪益夫妇的英译《红楼梦》和林语堂的英译《浮生六记》为例,对翻译目的论加以说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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