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不满五年退休,可以享受高级职称待遇吗?
<p class="syl-page-br syl-page-br-hide"><br></p>近日,有位山东教师网友在头条号等多个自媒体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strong>农村基层高级教师任职不满五年,退休时要“打回原形”吗?</strong>之后题目改为:<strong>农村中小学基层高级教师不满5年,退休时可以享受高级职称待遇吗?</strong></p><img src="https://p3-sign.toutiaoimg.com/tos-cn-i-qvj2lq49k0/c03a3c687a0040b2a2a0dec28574676a~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x-expires=1673432882&x-signature=DPLvwoi5fhyEnFq%2BxnAPGeccNxk%3D" </p>据作者介绍,他有位农村教师朋友,2021年5月评上山东“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今年3月将要退休,在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履职不足2年。</p>这种情况,退休时能否享受高级教师养老金待遇?该教师咨询了当地相关领导,得到的答复是<strong>:“基层高级教师要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可转为普通高级,退休时享受高级待遇;不满5年,中间退出,只能享受中级职称待遇。”</strong></p>对这个答复,文章作者提出了明确质疑,并列举了4个理由:</p>(1)省级文件只能由省级部门来解释,当地领导的答复不具有“法律效力”;</p>(2)文件中没有明确说明农村基层高级教师岗位聘任不满5年,退休时不能享受高级职称待遇;</p>(3)让在农村坚守一辈子、在农村岗位上退休的教师,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符合建立基层高级职称制度初心;</p>(4)在农村基层高级教师岗位上不满5年退休的教师,如果不能享受高级职称待遇,涉嫌对农村教师歧视。</p>据此,文章作者强烈建议<strong>:</strong>评聘上基层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如果在农村基层岗位上退休,无论任职年限是多少,理应和普通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样,享受高级职称待遇。</p>看完这篇文章,本人的第一感觉是情不自禁地表示“哈哈!”然后,对作者的观点和建议持否定态度,强烈不认可!</p><strong>第一,“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即通过“职称第二通道”(特殊倾斜优惠政策)晋升的农村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是个专有名词,属于山东省首创。</strong></p>山东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2019】26号)中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基层中小学教师“引不来、留不住”问题,不断增强基层教师职业吸引力,特建立本制度。其核心内容包括但不单是以下三点:</p>1、基层中小学是指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p>2、增设专属基层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定名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教师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常规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p>3、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聘结合,仅限在基层中小学中聘用,交流到非基层学校的教师,不得按基层职称聘用,不再享受相应的职称和工资待遇。取得基层职称连续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职称评审委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同级别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p><img src="https://p3-sign.toutiaoimg.com/tos-cn-i-qvj2lq49k0/f004a4ac39764343abc3e625d13a0931~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x-expires=1673432882&x-signature=hLptoJWkR2S%2B7RaMFlAKRk7%2Fens%3D" </p>由此可见,基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在山东已经有两条途径可走:一是参加常规评聘(第一通道、基层非基层均可),二是参加基层教师专属通道评聘(第二通道、仅限基层教师)。“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不能等同于常规评聘的高级教师职称,其区别在于基层高级教师需连续聘满5年、完成继续教育、考核认定合格的,才能转为同级别的常规职称并换发证书、完成过渡接轨。</p>退休政策是国家统一的,不以个别省市的地方政策为转移。退休待遇的核定,依据的是常规职称级别工资,并不认可基层高级职称的在职工资待遇。因此,“山东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基层高级教师聘任不满5年、不能享受高级教师退休待遇”的说法,并由此认定应当享受同等职称的退休待遇,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文件条文再明确不过,属于定向评审和聘任,并不适应开放评价和使用,因而无需省级部门另外解释;上例文章中关于当地相关领导的答复,虽然称不上具有“法律效力”,但却是文件通知精神的通俗解释,是真实可信的。</p><strong>第二,在教师职称评聘和退休待遇问题上,感情不能代替制度,地方优惠政策不能视同国家职称制度和退休政策。</strong></p>农村基层中小学教师,受个人学历基础和环境条件影响,一直是个弱势群体。大学毕业生不愿来,来的住不下,成为农村教师的职业常态。加之交通、信息、生活食宿、学生基础、办学条件等限制,农村基层中小学教师的劳动付出,要远大于城区教师,理应得到同情、尊重、支持和照顾。特别是在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如职称评聘、工资待遇和退休养老金等问题上。</p>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越来越重视乡村教师的培养和招聘,出台了多种倾斜政策和具体措施,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从事基层教育,让他们愿意来、留得下。其中最实惠的,如山东实行的乡镇教师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制度,以及专为农村教师设立的晋升高级职称“第二通道”等,无疑是在地方职权范围内,为农村基层教师排忧解难的新创举。</p>但是,感情不能代替制度,地方出台的职称优惠政策,不能视同国家统一的、体现公平的职称制度,更不能突破既定的退休政策。</p>“职称晋升第二通道”让不少乡村教师至少提前5年晋升高级职称,并享受到相应的在职高工资待遇,这本身就已经是很大的照顾。这并不单是省级地方自主权范围所能拍板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有省内财政经济基础的支撑,不是每个省市都能复制的。就全国而言,统一的职称晋升制度和退休养老金政策,是现阶段最大的社会公约数,最能体现公平正义。</p>如果越俎代庖、以地方优惠政策取代国家法定政策,把基层中小学教师通过“第二通道”晋升的高级职称视同为“常规晋升”的高级职称,从而同样享受高级职称的退休待遇,那么,让那些通过正常渠道晋升高级职称的基层或城市中小学教师情何以堪?果如此,必将会打破教师职称既有的社会公平,制造新的不公平,影响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p><img src="https://p3-sign.toutiaoimg.com/tos-cn-i-qvj2lq49k0/3f6ede0f11114023b0ef2ced53539031~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x-expires=1673432882&x-signature=n5dX46AuSAzu0blkcMWVBTwW10Y%3D" </p><strong>第三,坚守职称和退休政策的国家制度,澄清地方“基层高级教师”政策待遇误区,二者并不矛盾,既符合制度建立的初心,也不存在任何歧视。</strong></p>在山东,基层教师优越于其他教师之处,便是可以提前5年晋升高级职称、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而且在连续聘任5年后,基本上都能如愿转为常规高级职称,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这难道不符合让基层教师“引得来、留得住”的制度初心吗?</p>此外,社会发展到今天,基层教育和教师现状,已经不再是三十年前的籍地本土民办状况,“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大学毕业生从教能下能上实属正常,应视为与时俱进的必然。从这个意义上讲,鼓励教师一辈子扎根乡村学校,只能是精神追求层面的,因为它既不现实、也不够人性化,有失“以人为本”的理念。</p>至于“在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任职不满5年退休的,如果只能享受中级职称退休待遇,将是对农村基层教师莫大歧视”的说法,更是极大的偏见和忽悠。假如“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不满5年退休,享受与正常晋升的高级教师一样的养老金待遇,那么无异于将职称制度“掀了桌子另上菜”,谈何制度建立的初心?对于满5年任职“换证转正”的基层高级教师,以及按常规渠道晋升高级的基层和非基层教师,又何尝不是歧视?!</p><img src="https://p3-sign.toutiaoimg.com/tos-cn-i-qvj2lq49k0/292ea4bac7ec4f34b5ba6ecbe86306fd~noop.image?_iz=58558&from=article.pc_detail&x-expires=1673432882&x-signature=k1bqaaQkfOVaoUgpM1x3jT%2FdUJI%3D" </p>最后,关于文章作者的强烈建议,即“评聘上“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农村教师,退休时无论任职年限多少,理应和普通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样,享受高级职称的退休待遇。”这样冠冕常皇的建议,只能是迎合一少部分人、得罪一大片人,只盯着地方忽视了整体大局,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食米不成反被啄。这种感情用事、明显有违常理和制度的观点,本人实在不敢苟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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