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li 发表于 2022-10-31 02:03:20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p>《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如下规定:</p><p>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p><p>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p><p>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p><p>第二十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p><p>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p><p>第二十四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p><p>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p><p>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p><p>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p><p>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下规定:”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p>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