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范畴【例1】甲对乙说:“把我的A房屋卖给你,500万元”.乙拿不定主意,双方约定,乙考虑10天,10天内乙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15天过去了,乙未作任何表示.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例2】
<p>问题:【民法范畴【例1】甲对乙说:“把我的A房屋卖给你,500万元”.乙拿不定主意,双方约定,乙考虑10天,10天内乙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15天过去了,乙未作任何表示.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例2】<p>答案:↓↓↓<p class="nav-title mt10" style="border-top:1px solid #ccc;padding-top: 10px;">康世昌的回答:<div class="content-b">网友采纳 就案例一和案例二来说,合同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法律行为,既然是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必然成立生效以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案例一在双方磋商的情形下达成了一个意思表示“不作为视为同意”,这是合法有效的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非合同附期限生效,因为在10天中合同根本未成立 案例二双方有磋商的行为吗?没有,那是甲的要约行为,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须有要约和承诺,甲向乙发出要约,乙没有和甲达成任何意思表示,乙更没有承诺,所以合同根本未成立 案例三中,1是好意施惠行为,不受民法调整,2是单方允诺,有的教材说是要约这有争议,但是无论哪种关点都支持有意思表示3是买卖合同当然有意思表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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