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li 发表于 2022-10-27 15:05:07

破产法第40条如何理解希望你能举出一些实际的例子有三个情况不能抵消希望你能举出三个例子方便我理解法条的语句太难理解复制粘贴免疫

<p>问题:破产法第40条如何理解希望你能举出一些实际的例子有三个情况不能抵消希望你能举出三个例子方便我理解法条的语句太难理解复制粘贴免疫
<p>答案:↓↓↓<p class="nav-title mt10" style="border-top:1px solid #ccc;padding-top: 10px;">胡秀枋的回答:<div class="content-b">网友采纳  我试着答一下吧  该条主要强调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主张抵消.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是指次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才取得债务人的债权,这种情况就不能抵消了,因为,破产的目的是使各债权人依法公平受偿,此时次债务人主张抵销,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比如,你此刻主张了抵销,可能是全额清偿了,但按照正常的破产程序,你可能只能得到20%的清偿.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拿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该条可以结合第31条理解,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资不抵债情形而对债务人负有债务,并以此抵消其债务的,同样会损害同等条件下其他债权人利益.理由同上.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该情况同第二款中的“已知”.  本条中的抵消,均有恶意抵消的情形,故主张不能支持.主要从破产清算是为了公平清偿各债权人债权的角度考虑.  希望你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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